跳到主要內容

90後做7-11「私舖」被剝削假期長青網文章

2018年08月2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8月23日 22:05
2018年08月23日 22:0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勞工權益關注組織近日發現,有僱主恃着年輕人不熟勞工法例,又無當面釐清合約條款,借勢剝削全職員工12日法定假日(即公眾假期)。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斥僱主做法「相當無賴」,預告下一立法年度提《僱傭條例》檢討,以保障僱員權益。
僱主無合理辯解可被控
《僱傭條例》規定市民連續3個月受僱於同一僱主滿4星期、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即可享法定假期等勞工權利。但90後「阿妹」(化名)去年2月在7-11的特許經營便利店(俗稱「私舖」)簽全職合同工作,扣除每周兩日假後每月上班230小時。
「阿妹」上班8個月之後,轉到由總公司牛奶公司直接管理的 7-11工作,經同事提醒下驚覺在「私舖」打工時從來未享有薪法定假,離職時僱主亦沒有為未放的法定假期「補水」。
阿妹稱當時因尷尬而無問僱主,後來感屬應有福利,遂追討前僱主共5日法定假的欠薪2,000元。但她指追薪過程中,前僱主說「(法定假)係你自己責任」,反指她從未提出而事後追討。
何啟明補充,事主分別任職過 7-11的「公舖」和「私舖」,合同均列明僱員條款,「公舖」糧單細列補假日數等細項但「私舖」糧單(亦由牛奶公司所發)則沒有,批評「私舖」僱主欺負年輕人不熟勞工法。
關注組成員林志忠提上述個案已交勞工處跟進,指處方初步回應有涉違例;勞工處回覆本報指不評論個案,僅指僱主若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法定假日或補水即可被檢控,最高被判罰款5萬元。
■記者鄧溢禧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