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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亂案開審 梁天琦否認暴動五被告僅袁智駒認三罪 即時還柙長青網文章

2018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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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1月09日 11:33
2018年11月09日 11:33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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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前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美國隊長」容偉業等五人被控暴動、縱火、襲警等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其中一人承認暴動和縱火共3罪,警方片段顯示他當晚面戴口罩、手持金屬棒和長竹衝擊警方防線、向警方投擲雜物,並向火堆拋紙皮等;餘下梁天琦等四人則全否認控罪受審,審訊預計長達70天。
記者:楊思雅
首被告梁天琦(27歲)昨由囚車接載到庭受審,久未露面的他清減不少但精神不俗,聆訊期間不時低頭寫筆記。
梁向支持者揮手微笑
約有數十名支持者昨日到法庭旁聽,梁天琦不時向他們揮手,並報以微笑。
梁、次被告李諾文、第三被告林傲軒(22至23歲)各否認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8至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第四被告容偉業(34歲)則否認4項暴動、襲警、煽惑參與非法集結、及參與非法集結共7罪,控罪指他於上述時間在砵蘭街、亞皆老街等地犯案並襲擊警員孔憲裘。控辯各方今將爭拗法律議題。至於認罪被告袁智駒(28歲),他被裁定兩項暴動和一項縱火罪成後,保釋隨即被撤銷需即時還柙,求情和判刑則押後待其他被告審結後一併處理。
控方在庭上播放多段警方當晚現場拍攝的片段,指2016年2月9日凌晨1時許,大批市民在旺角砵蘭街集結,本民前召集人黃台仰站在一輛輕型貨車上作出呼籲,其間身穿黑色長袖上衣、黑色長褲和面戴口罩的袁走近車尾,並拿起一支白色金屬棒。
半小時後,集結人士與警方在砵蘭街和山東街交界對峙,袁手持盾牌和金屬棒站在前排,向警方掟水樽、並將垃圾桶和盆栽踢向警方;及後黃台仰大叫「準備,三、二、一」,袁與其他集結人士即衝向警方防線並屢用金屬棒插向警員。至凌晨4時許有集結人士向警方投擲磚頭,袁則手持搭棚竹指罵警方、向警方投擲金屬樽等,並放置雜物堵塞馬路。
騷亂一直持續至清晨7時許,包括袁在內約有50人在洗衣街和山東街交界集結,當時馬路上有大量雜物並有火堆,袁兩度將紙皮拋進火堆中燃燒。警方及後調查發現袁當日上午9時半返回住所,最後27日以暴動罪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HCCC408、408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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