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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學員案 教練黃恆脫罪 官讚女事主勇敢 盼裁決不影響#MeToo運動長青網文章

201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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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8年11月17日 12:32
2018年11月17日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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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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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反性侵「#MeToo」運動過去一年席捲全球,本港有女運動員受啟發,於社交媒體公開多年前遭前田徑教練黃恆藉詞按摩強脫內褲非禮,惹起公眾關注。黃恆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昨裁決,裁判官指事主證供存疑,裁定黃罪名不成立;但指事主無懼社會壓力和公眾注目挺身公開事件值得讚揚,奈何法庭只基於證據判案,而裁決並非反映事實,不希望裁決對往後「#MeToo」運動帶來任何影響,深信事主勇敢和無私的行為會令社會變得越來越公平。
記者:楊思雅
已退休的77歲被告黃恆昨獲逾30名年輕學員到庭支持,部份人聞判喜極而泣。黃在庭外自言裁決還他公道,「公道就係公道」;被問及有沒有說話向女學員說,他稍停片刻後謂「多謝大家關心,好感動」。另一邊廂,大批網民到事主的社交平台留言,內容帶侮辱性。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指出,罪名不成立不等於事主誣告,希望社會大眾明白,並停止在事主傷口灑鹽。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裁決指出,「#MeToo」運動是婦女在父權社會中,受到當權男性在制度下長期欺凌的反抗運動,本案事隔8年才曝光,全因事主受到外國運動員「#MeToo」啟發,且她本身頗有知名度,令事件備受關注。
「不相信動機是基於報復」
練官指公開事件令事主承受極大壓力,不相信其動機是基於報復或個人利益,不論裁決是否如她所願,但她無懼社會壓力和公眾注目挺身而出,本身已是極為值得讚揚的行為。練官深信,該等勇敢和無私的行為,長遠而言會令社會變得越來越公平。
惟練官坦言,法庭運作和邏輯與社會運動不相同,法庭工作範疇十分狹窄,只會基於證據裁決,不會受事主挺身的目的、以及社會大眾意向影響,明言法庭不是推動社會運動的地方。他強調法庭每一個決定必須依據證據而作出;罪名成立與否,須考慮證據是否達致毫無合理疑點,決定並非反映事實,不希望裁決結果對往後「#MeToo」運動帶來任何影響。
就證據而言,練官指本案沒法理上的爭拗,事主X案發時年僅14歲,不論她是否同意,只要被告以手觸及她的私處已構成非禮。X指被告於2009年9月至翌年4月間的某個星期六,藉詞為她按摩雙腿和放鬆肌肉,帶她到其位於大埔的住所。被告先建議X脫下牛仔褲,及後強行脫下X的內褲,在她陰毛位置撫摸並打圈,歷時約一分鐘。
質疑兩人事後仍態度親密
而在及後8年間,師徒二人維持正常社交,X不但自稱「黃家軍」並暱稱被告「恆仔」、「小恆」,更不時將兩人的合照上載上網,又出席被告女兒婚禮、送禮物給被告、到被告家中拜年等。練官指法庭考慮X證供是否可信時,必須評估事件發生的過程是否合理、及X事前事後的行為是否相符。X在庭上供稱,她當時應被告要求脫下牛仔長褲按摩、惟其「#MeToo」貼文則指控是被告將她的長褲和內褲一併脫下,雖然X解釋寫文只為抒發感受、而非清楚反映案發細節,但練官強調法庭正正要分析證供、裁定事實,不能接納前言不對後語的證供。
再者,根據X的「#MeToo」貼文,她指人是一種矛盾的動物,案發後她仍與被告來往,自嘲問:「我是神經病嗎?」X並謂自身身體很誠實,對被告產生厭惡,兩人的身體接觸只局限於拍拍膊頭。惟證據顯示,X在案發後與被告不但態度親密且有身體接觸、又送禮物給被告等,種種行徑與貼文所提及的厭惡不相符。
練官坦言,若上述證據分析只屬單一情況,他或不會質疑X證供的可信性;但綜合而言,則足以使他認為證供存疑,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FLCC19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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