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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求恩中學即時解僱教師遭索償千萬長青網文章

2019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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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1月12日 10:31
2019年01月12日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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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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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新蒲崗李求恩紀念中學一名執教逾30年、尚有數年便退休的體育科主任,2016年遭校方指控帶遊學團時罔顧學生安全,被即時解僱。科主任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解僱至退休期間損失的薪金和公積金,合共約1,052萬元,案件昨提堂。聆訊披露校方曾一天內向科主任連發三個警告,但從沒處理科主任的上訴,亦無向教育局書面報備解僱決定,疑違局方規例。法庭以一宗與本案相似的非法解僱教師案為例,指該案纏訟達18載,問:「你哋冇幾多個有18年㗎啫?」雙方其後表示會考慮和解。
遭官痛罵 校長啞口無言
申索人孫國裕原本月薪約八萬元,他指校方解僱不依《中學資助則例》,包括解僱信提到的書面警告,他事前不知情。學校法團校董會由校長賴炳華代表出庭,主任審裁官譚利祥問他,孫最嚴重過錯是甚麼,校長指孫辦台灣遊學團時,私自邀請外間教練隨團。譚官反問校長:「呢個就係最嚴重㗎嗱你覺得?」
聆訊透露孫曾在同一天內就三件事收到校方三個警告;孫全部提出上訴,但校長當時因應遊學團事件調查進行中,暫停上訴程序,最終沒處理過上訴便解僱孫。譚官聞言痛罵:「咁咪即係永遠冇咗個上訴機制?」校長一度啞口無言,隨後強調依足規例,又謂「我覺得冇錯」,但其後再承認解僱決定只口頭通知教育局,沒書面通知。譚官斥:「唔清楚又同法庭講依足程序?!」
譚官以上水鳳溪第一中學解僱教師高翰儒案為例,指高索償千多萬,經歷高院正審、上訴、終審及發還重審後,至去年中才釐清訟費安排正式結案,前後足足18年;結果高僅獲賠一年年薪約35萬元,相信律師費已遠超此數。法庭初步認為據案例解讀,校方屬非法解僱,「已經輸咗」,但另一方面即使孫勝訴,能否全額獲賠千萬仍有很大疑問;雙方表示有意和解,暫定金額150萬元,下月19日再訊。
孫庭外解釋「一日三警告」分別牽涉他駕車接送懷孕同事時遇交通意外,遲到半小時;上體育課為學生量高磅重時,被指疏忽照顧其他正打球的學生;及被指遲了寄送陸運會新聞稿副本予校長。
案件編號:LBTC3814/18
■記者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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