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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尹兆堅襲擊案 立法會通過讓職員出庭長青網文章

2019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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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2月01日 11:33
2019年02月01日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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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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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尹兆堅,涉嫌在立會討論高鐵「一地兩檢」條例期間抗議時與保安推撞,被控妨礙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尹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律政司早前向立會申請特別許可,讓六名立會職員出庭作證,民主派動議反對,批評案件為行政當局透過司法程序介入立會工作,又斥當局不當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控告議員,惟在建制派助攻之下,立會最終批准有關許可。
毛孟靜轟政治檢控
今次律政司提出特別許可議程,若沒有議員反對就可在毋須辯論下通過,工黨張超雄動議拒絕給予許可,林卓廷及尹兆堅則避席不發言。張認為《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條文及立法原意都是保障議員,強調前立會議員梁國雄掟文件案的初審裁決已說明,該例並不適用於議員,並指林尹二人以和平方式抗議,即使議員行為不檢亦可透過《議事規則》處理,反斥「唔知邊條議規畀保安武力將我哋移除?」
會上多名民主派議員指當日混亂起因是主席梁君彥裁決不公,議會陣線毛孟靜批評林尹二人案件是政治檢控。會計界梁繼昌批評梁君彥慣以「三部曲」公式處理爭議,包括指議員離題,議員不服則命令保安抬走議員,導致衝突就報警,做法或壓制議員的言論自由,「令同事唔係身陷囹圄都(會)官司纏身」。
建制派則認為替受傷保安報警處理是保障僱員安全,林尹是否有罪由法庭處理,應讓立會人員出庭說明。建制派「班長」廖長江更指普通法下,傳召證人出庭作證是重要程序,形容若議會外作出妨礙證人作證行為已可被拘控。議案最終在分組點票下被否決,換言之立會將向律政司批出許可,傳召六名證人就林尹二人的案件作證。
■記者梁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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