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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月入10萬元的路政署高級工程師,涉於2008至09年3個月內,以贊助香港工程師學會舉辦的高爾夫球活動為名,向翻新工程承辦商董事,2次索取及收下合共3萬元贊助費。他被控公職人員索取及收受利益共4罪罪成,昨被判監3個月、緩刑2年。
向承辦商索3萬元贊助
路政署發言人表示,被告已被停職,署方會研究法庭判辭,按既定程序處理。被告黃釗猷(55歲)昨於庭上不時望向記者席,表現緊張。裁判官直指被告以慈善項目掩飾,行為鹵莽。
辯方求情稱,被告只是技術犯規,如非公務員便不屬違法;又強調他收取款項只為高爾夫球活動,並非中飽私囊,案件亦令被告前途盡毁,失去月薪10萬元工作及長俸,另需面對聆訊。辯方又呈上包括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所寫的3封求情信,請求輕判。
裁判官祁士偉判刑時說,被告作為公職人員,憑着與承辦商董事的業務關係,有意索取並收受金錢,行為鹵莽,指被告「如沒想過後果,我會很驚訝」;又指兩人於酒店見面,並非如步行籌款拿數百元贊助,索取金額不少。祁士偉表示,被告將自己及董事置於困境,令董事尷尬,「行為與真正賄賂沒太大分別」,強調幸好被告未有優待承辦商,董事亦清楚排除此可能性,程度未算真正賄賂,加上被告已接受嚴苛懲罰,遂判處緩刑及須賠償3萬元予特區政府。
【案件編號﹕KCCC5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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