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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不處分劉皇發 民主黨擬再追究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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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14日 21:59
2011年04月14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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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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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立法會議員劉皇發早前被揭發漏報物業,立法會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經調查後,昨日公布報告,指劉皇發雖無按照議事規則,向立法會秘書處申報持有4間公司股份,但無資料顯示他是蓄意漏報,決定不處分,僅作提點。不過,委員會成員劉慧卿認為,政府應嚴肅跟進並調查,民主黨考慮是否去信行政當局要求處理。

劉皇發:以此為誡

報告沒對劉皇發作出訓誡,但強調議員有責任確保申報遵從規定,而劉皇發沒在指定時限登記公司股份利益,「不符公眾對立法會議員的合理和正常期望」。劉皇發回應報告時說,尊重報告的內容和決定,並以此為誡。

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主席陳茂波指出,立法會秘書處收到的68宗投訴分為3類︰1)對劉皇發違反行會申報指引及特首處理手法表示關注,2)要求立法會調查劉皇發是否利用內幕消息進行交易,3)要求跟進劉涉嫌違反立法會申報指引。

調查報告:未證蓄意漏報

陳茂波指出,劉皇發有否利用消息做內幕交易,並非委員會調查範圍,劉皇發亦有按立法會規定,披露持有土地等物業,認為他無違反規定,至於沒有及時登記4間公司所持股份,陳茂波稱劉皇發已解釋是出於疏忽,加上無資料顯示他是蓄意不登記,故不建議採取處分。陳茂波強調,議員聲譽大於一切,相信在報告作提點已足夠。

根據報告,委員會曾邀請劉皇發出席會議作解釋,但劉皇發無出席,只以書面回覆,他聲稱沒有登記有關利益申報是一時疏忽,加上所持公司多達100間,不少已無運作,員工又沒有適時向立法會申報,發現有問題後已立即補回申報。陳茂波強調,由於資料足夠,劉皇發不出席會議,沒影響委員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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