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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輪加一回購 股民不收貨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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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22日 05:59
2011年04月22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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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高盛「烏輪」事件擾攘超過3周,該行昨日終於拋出解決方案,以投資者購入價加上一成回購涉事窩輪,另加5000元「行政費」。早前發起組成事主索償聯盟的陸先生,以及曾到港交所(0388)遞交投訴信的鄭先生均批評方案無誠意,認為高盛此舉「博你冇錢同佢打官司」,將尋求法律意見及再向港交所及證監會投訴。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批評港交所偏幫大財團,讓高盛「自編自導自演」,有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

該行建議的回購價為投資者買入該等窩輪的價格總值的110%,或總「回購值」(詳見另表)的110%,兩者取其較高者,同時每位接受回購方案的投資者將收到5000元一次過定額行政費。投資者若參加回購計劃,需在今個月26日至下月16日前聯絡高盛獨立顧問安永。

高盛:法律意見指有權修訂條款

有業內人士估計,以上述方法計算,高盛只需額外賠償數百萬元至1000萬元便可「甩身」。高盛指出,回購方案確保投資者沒有蒙受損失,鑑於「無法確保認股權證公平和有序地進行交易」,有關窩輪不會復牌。該行會重新發行4隻與涉事窩輪條款相同的日經窩輪,並指上述回購價較新窩輪有39%至106%的溢價。如果投資者不接受回購方案,可繼續持有窩購至到期日,屆持按高盛認為「正確的計價公式釐定」結算金額。

高盛重申,就更改計價公式,該行「從一國際律師事務所處獲得明確的法律意見,並且該法律意見經一位資深大律師和英國御用大律師確認,根據認股權證的條款及條件,我們有權作出該等修正。」

之前市傳有機構投資者洞悉烏輪計價漏洞後大手買入涉事窩輪,而高盛的公告指,個人投資者接受回購方案之餘仍可保留法律追究權利,但非個人投資者若接受回購方案則等同免除高盛的賠償責任。

於停牌當日斥資50萬元購入日經高盛109購(10073)的鄭先生更揚言「唔介意輸晒嗰50萬,已經同律師傾緊對策,以及再搵港交所同證監會。」

發起組成事主索償聯盟的陸先生則透露,安永昨日已與他聯絡,着他上網查閱有關公布。他決定先收取高盛的金額,再聯同其他事主諮詢法律意見。

議員:港交所偏幫大財團

涂謹申接受本報查詢時批評,高盛是次做法「好mean好cheap」兼完全違背合約精神,但此番港交所容許高盛叫停有關窩輪停牌及不復牌,令投資者難以證明窩輪的合理值,在法律觀點上亦較難舉證投資者的損失,分明偏幫大財團。

港交所發言人則表示,交易所法律上沒有權力,強制要求發行商如何賠償,但該所要求高盛保障投資者沒有損失;有相同的產品予投資者買賣;以及有足夠時間考慮回購建議及可保留追究權利。據了解,除了4隻將會新發行的日經窩輪,高盛短期內不會再發行有關產品。

(明報記者毛婷婷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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