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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倡升降機商每5年續牌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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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22日 05:59
2011年04月22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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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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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針對近年升降機失修和斷纜意外,發展局昨日正式向立法會提交新修訂的《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草案》,加強升降機承辦商的違例罰則,最高罰款由1萬元急增至20萬元,並要每5年要重新註冊續期,確保承辦商守法和增加阻嚇力。發展局將於下月11日將草案提交立法會二讀和三讀。

工人可獨立註冊

除加強罰則外,新修訂草案亦加強對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師和工人的規管。現時升降機承辦商的註冊制度以工程商為單位,工人不能獨立註冊,即使資深工人離職後亦會失去工作資歷。新例將引入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人員註冊制度,讓合資格工人根據學歷、訓練及經驗,申請成為註冊升降機或自動梯工程人員。

條例亦會訂明,升降機工程師和自動梯工程師必須屬註冊專業工程師,以及具備最少兩年相關工作經驗。但發展局指出,為免影響現有工人的生計,會設過渡期讓學歷不足但具工作經驗的現職工人,申請成為註冊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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