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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公司花錢在報紙賣廣告同時被揭發醜聞的尷尬情况屢見不鮮,有市場營銷系教授說,以上情况一旦出現,廣告業界有一套「潛規則」應付問題,例如廣告部會事先與公司私下溝通,安排廣告避開版面來遷就編輯部,但這些規則不會「擺上枱」商議,更不會「非常蠢」地白紙黑字公然列明出來,因為此舉會令公司蒙上「打壓新聞自由」的負面形象。
廣告公司不能干涉編輯自主
城市大學市場營銷學系課程主任霍信昌博士表示,言論自由是本港的核心價值之一,廣告公司只能「將就」,不能干涉編輯自主。他指出,公司花了錢賣廣告,隨時被同一版出現的負面消息抵消宣傳效果,對公司來說屬「營銷不幸」,因此,一些傳媒機構的廣告部,在得悉同日有該公司的醜聞之時,慣常做法是會先與該公司私下「說一聲」,安排把廣告改版或改期刊登來遷就編輯部,避開與負面新聞正面「交鋒」。
如廣告的同一版面出現正面報道,公司當然「歡迎都嚟唔切」,但編輯部多數會安排廣告「避席」,以免損害報道的客觀印象,令報道蒙上「賣廣告」之嫌。
不過,霍信昌強調這些只屬「心照」的潛規則,「不會擺上枱面去做,更加不會白紙黑字寫到明咁蠢」。他坦言,對於今次的技術性犯錯感到錯愕,「咁大間公司都竟然會犯這些錯」,算是「非常蠢」,假如在此公關危機上處理不善,難免令形象受損,令人覺得港鐵在打壓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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