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李小姐希望在2013年6月儲蓄保險期滿後,把這30多萬元連同手頭上的投資,用作首期,去買一個現值250萬元的樓。李小姐問對她的目標計劃有何意見?
答案是一個字——難。但難不等同不能,只是李小姐要先把目標完成日期押後,再重整理財計劃便可。方案如下﹕
(1)今天物業市場上價值250萬元的私人住宅,選擇不多,若選擇居屋,村屋和單幢樓,還是有得揀,但這可能和李小姐的原意有出入。再者,一個250萬元的物業,以首期四成計,李小姐要有100萬元的現金,還未計買賣費用(中介費,律師費,樓宇按揭費,政府稅項等),入住費用(基本裝修和家具)。不要忽略銀行對按揭尺度的收緊,和特區政府對樓價持續高企不下所做的相應措施,2013年6月距今天還有兩年多,什麼都可以發生。
(2)早前在銀行開立的每月供款3000元的儲蓄保險,李小姐要查明低回報的原因,是保證紅利部分,還是非保證部分出問題,若是投資相連的保險,應是所選之基金表現不佳,或所選基金不合李小姐的期望,銀行理應可給你一個答案。李小姐在期滿前,在不退保的條件下,應可以從保單現金價值中挪用部分現金(約80%),投放在其他較高效益的投資工具上。
(3)至於現有月供基金計劃,李小姐要了解平台是參與直接基金,還是影子基金,是否有不同類型基金可供選擇,是否有足夠後勤支援如基金表現報告,經濟前景預測,基金轉換等,保險代理或理財顧問亦可給你一個答案。
(4)如果李爸爸的重病已痊癒,李小姐有機會重新調配手頭上每月1.1萬元的儲備,去爭取較高較快的回報。不過,李小姐在1年多後,會多3000元應用及相信李小姐會升職加薪,可儲的錢便多起來。
(5)相信李小姐現今是和父母同住,未知是否已有心上人,置業的重責,應和男朋友商量一下,共同承擔,惟一定要在置業前設定雙方的供款責任,和日後資產的分配比例和原則。
設月供股票及基金計劃
(6)要儲125萬元,可開立2個新的投資計劃,一個是月供股票,一個是月供基金,並聘用投資顧問,減低前期支付佣金,代以後期支付顧問費,甚致表現費,在沒有扣減任何費用下有下列一個模疑提議作參考。(見表)
月供股票的回報一般高過月供基金,故以相同金額推算出來的結果榮辱互見,但要留意推算的假設是沒有把不穩定因素計算在內,股票需要很貼心的服務,基金可倚助基金經理,但兩者皆不能採取不聞不問的策略。假設李小姐選擇一個5年期月供6000元的基金計劃和一個5年期月供3,000元的股票計劃,兩者回報達9%,理論上期滿時可連本獲利得到683,909 元(=455,939元+227,970元)的資本,以作購買新居之用。
是否足夠?是否高風險?合二人之力,又是否可行?是否要用較長時間去達標?這些都是李小姐要考慮的問題,切記「財不入急門」,好的理財策劃都是較為中長期的,穩健才能達標,太急的話可能連本也會失去。
雋達理財策略有限公司分行主管 吳偉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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