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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院舍疏忽致丈夫死亡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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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1年04月30日 05:59
2011年04月30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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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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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6年前丈夫病逝的寡婦,早前在區域法院控告丈夫生前入住的護老院疏忽照顧,導致其丈夫死亡,惟經審訊後法庭昨裁定寡婦證據不足,判其敗訴。

原訴人為現年44歲的施鈺蝶,其丈夫麥日於2005年2月11日因肺炎及壓瘡(褥瘡)過世,生前10個月曾入住被告紅磡五聯護老院,施婦指護老院疏忽照顧,向經營護老院的呂銀愛及張覺文索償400萬元。

施婦在審訊中向被告提出「五大罪狀」,包括擅自替麥拆除導尿管;沒有替麥按天氣添減衣服,導致他肺炎和皮膚感染;隱瞞麥背有壓瘡亦沒有適當處理;給予患糖尿病的麥高糖分甜點;以及沒有按時餵麥服藥。

法官逐一拆解指控

法官在判辭中逐一拆解施婦的指控,包括麥日的導尿管是由社康護士跟進,院方有相關紀錄,沒有證供及足夠理由指院方擅拆導尿管;麥日住院時間大部分是盛冬,院方給麥穿上施婦提供的棉外套乃合乎常理。此外,根據醫療紀錄顯示,麥日背部的壓瘡乃他最後一次入住醫院後出現,與護老院無關。至於施婦的最後兩項指控,法官亦指沒有足夠的客觀證據。

【案件編號﹕DCPI1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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