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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醉駕新規 港人首名斷正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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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02日 05:59
2011年05月02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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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深圳昨零時起實施全國酒後駕駛新例,不足1小時後,一名香港男子成為首名墮入法網的司機。該名涉嫌醉駕港人被深圳警方帶走時,指不清楚醉駕會被刑事拘捕的新條例。按規定,這名港人會在5天內送到檢察院起訴。

內地昨起實施多項新法例,其中打擊酒後駕駛,新例下無論是否造成意外都會按「危險駕駛」送到檢察院起訴,定罪後一律吊銷駕駛執照,5年內不得重新考牌,拘留至少12至15天,罰款1000至5000元。

《羊城晚報》報道,昨凌晨零時起,深圳警方在全市設立查車點,封鎖部分主幹道逐車檢查。在深南大道、北環路、濱河大道等主幹道都有警方的查車點。至零時57分,一輛私家車從羅湖向西村轉入深南大道時被交警截停,測試後證實司機每100毫升血液內的酒精含量為114毫克,超過80毫克的醉駕標準,交警將該司機帶署調查。在醉駕處置室內,司機堅稱不清楚醉駕會被刑拘。

帶署即抽血 5天內起訴

深圳警方表示,這名涉嫌醉駕者是香港人,但沒透露具體身分,他亦是新法實施後,深圳查獲的第一個涉嫌醉駕者。警方會將該名港人司機的血液樣本送檢,如證實酒精超標,將會刑事立案,對當事人辦理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刑事強制措施。

報道引述深圳交警局偵查大隊中隊長尚雪冰稱,與以往不一樣,今後調查醉駕,交警會更注重取證工作。以前經吹氣(吹波波)後,司機在單據上簽字就可行政拘留。現在帶回警局後,交警會立即抽血測試,然後再錄口供,抽血測試結果將成為最重要證據,5天內必須送檢察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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