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最低工資法例衍生不少灰色地帶,以月薪4500元兼職管理一度瀕臨結業的元朗元岡幼稚園愛心校長呂麗紅,由於時薪僅得25元,恐因愛心過度而誤墮法網。呂麗紅昨解釋,按合約每天上班3.5小時,時薪達64元,由於學校入不敷支,願下午以義工身分教書,盡量將一分一毫用於學生身上。
張建宗:「義工」名義剝削依法辦事
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昨回應事件,認為「情况好獨特,要視乎雙方有沒有僱傭合約和合約字眼而定」,強調僱傭雙方私下協議薪金少於最低工資也是違法,若有僱主以「義工」名義剝削員工,政府定必依法辦事。政府發言人補充,《最低工資條例》不適用於與機構沒有僱傭關係的人士,假若雙方實質上存在僱傭關係,僱主必須按法例履行責任,不能減少僱員享有法定最低工資的權益。
朝八晚五 月薪4500元
元朗元岡幼稚園校長呂麗紅,於2009年以月薪4500元接任校長,憑愛心照顧該收生不足學校的學生,近年吸引更多學生報讀。由於學生人數已增加至31人,學校上月起增設下午班,需每日「朝八晚五」上班約9小時。若以她月薪4500元,每月上班20日計算,平均時薪只得25元,未達法定最低工資28元要求,需要最少加薪12%至5040元。
學校入不敷支婉拒加薪
她透露,校監梁浩深去年底曾問她是否需要加薪,但被她婉拒﹕「目前學校學費收入只夠支付員工薪酬,部分維修開支仍須靠外間捐助,不希望用捐款為自己加人工。」她又指出,現時合約列明只需上班半天,以上班3.5小時計算,平均時薪有64元,因此沒有違法,其餘時間她以義工身分上課,昨日假期她亦返回學校,與義工一同維修校內設施。
以兼職加義工方式支薪的做法,其實是「走法律罅」。呂麗紅坦言,沒有想過自己的例子備受關注,「本港和外國也有不少人象徵性支薪,服務不同機構回饋社會,若勞資基於互相尊重,類似情况下員工領取最低工資沒問題」。不過她補充,社會必須認清最低工資的原意,「最低工資定於28元,低下階層值得獲加薪」。至於自己應否加薪一事,她表示即使完全不支薪,以義工身分任校長也沒問題,若校監堅持加薪至最低工資水平,會再與他商討,但希望在學校收支平衡後再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