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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孖生老翁 遭「細孖」女友吞產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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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02日 06:59
2011年05月02日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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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監護委員會今年首季接獲的新申請個案,逾一成事主患有精神病不能自理,早前審理的一宗嚴重侵吞財產案,涉及一對同患精神分裂症的65歲孖生兄弟,同被「細孖」女友侵吞家財,當中包括「細孖」兩層物業、購買另外兩物業的80萬元首期,以及「大孖」的銀行存款。

訛稱親妹騙大孖存款

委員會在2月22日聆訊該宗申請個案,事源「大孖」去年初中風入院後,被一名自稱是其親妹的女子向醫務社工要求,帶他往銀行提款(其戶口有40萬元),其後有銀行職員到醫院要求「大孖」簽署提款單,被醫院發現並拒絕,且向監護委員會申請監護令獲批。其後「大孖」的舅父得悉該女子原來是「細孖」女朋友L女士,繼而揭發她過去10年間幾乎已侵吞「細孖」所有財產。

「細孖」1998年透過婚姻介紹所認識L女士,同年擺酒結婚,並聯名購買一層物業,但兩人分開居住,並無註冊,亦無性關係,「細孖」每周只與L女士在地鐵站見面一次取飯餸。

涉數物業百萬退休金

2001年開始,細孖先後兩次「資助」L女士購買兩層物業,涉款80萬元,該年底「細孖」55歲退休,他亦將全部110萬元退休金存入L女士戶口,並將聯名物業轉名至只由L女士擁有。「細孖」本與「大孖」共同持有一個居屋單位,但於2004年將自己的持有權轉到L名下。

社署署長監護細孖

翌年,「細孖」被L要求外出當保安員掙錢,每月給她1萬元作供養和協助供樓,直至2010年1月,「細孖」才停止向L付款。其舅父及後在「細孖」醫生建議下,向監護委員會申請監護令,「細孖」最終被判由社署署長作監護人,但追討財產事宜仍須委任法律代表向原訟法庭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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