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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財雄勢大 有利低價中標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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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09日 05:59
2011年05月09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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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公眾翻查慈善機構的帳目有難度,因機構年報一般只列出收入及支出,但原來當中包含「公帑」及「非公帑」資助部分,社署現時只監管「公帑撥款」,非公帑金額則不理會,高層員工薪酬亦毋須像上市公司般交代。機構如何確保兩盤帳目清楚分開處理成疑。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建議,即將出台的《慈善法》須規定機構將兩盤帳分開向公眾交代,確保沒有「左手交右手」的情况。

張國柱促立法分開公私資助帳目

機構為何要坐擁大額資產儲備?原來與政府資助制度的遊戲規則有關。除了整筆過撥款,政府亦有資助個別項目的指定撥款,由投標決定。社福界人士透露,政府撥款讓機構開辦一項新服務,選擇中標者是按「價低者得」原則,有財力的機構往往可以低價中標,因它們願意「貼錢」營運,從手頭整筆過撥款中撥出金額,變相攤薄現有服務資源。結果財雄勢大機構經常中標,「富者愈富,貧者愈貧」,小型機構要取得政府資助開辦服務,非常困難。

小型機構難獲資助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張超雄指出,現行機制亦讓社福機構胡亂調撥資源,造成帳目混亂,「政府要求機構提交整筆過撥款帳目,但此部分未有公開,公開的只是一盤大數,究竟收入支出當中,幾多屬公帑幾多不屬,公眾都難以識別。」他又質疑為何社福機構不用交代高級行政人員薪酬,「我曾經問過政府,政府都說沒掌握有關數字,希望日後《慈善法》規定公開,並徹底改革整筆過撥款制度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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