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公屋戶遇租務糾紛可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10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10日 05:59
2011年05月10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公屋住客若被回收單位,有權在14日內向署方提出上訴。房署發言人提醒,公屋住客有責任遵從租約條例依時交租,避免因欠租問題被回收居所。住客如對租務問題有任何異議,可依正常程序,在14日內向房署提出上訴,署方獨立調查委員會將作調查。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