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1日 15: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申請人是持有該牌照的適當人選•申請處所是適用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的地方•整體情况,批出該牌照並不違反公眾利益資料來源﹕立法會文件 0 0 0 書籤 回應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