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發展商在美孚新邨第8期對出興建「屏風樓」風波愈演愈烈,人民力量陳偉業昨在立法會上要求政府,重新審批地段的規劃,或考慮以地換地解決爭議。不過,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清楚表明,只能在有充分理據及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例如文物保育的情况下,才可以實行地換地方案,而美孚新邨個案不在此列。
指個案不涉重大公眾利益
林鄭月娥強調,對於符合地契及法定要求的私人發展項目,政府不能因為居民反對,而干預業權人的發展。至於容許發展商改變土地儲備內農地的土地用途,以此與發展商交換舊石油庫用地的建議,林鄭月娥指出,此舉涉及城市規劃的法定程序,改變土地用途時須考慮土地位置、附近環境、基建配套等因素,故不適合以此方案,來解決發展商及居民之間的爭議。
稱沒剩餘地積比 余若薇促澄清
另外,祥達計劃興建的新樓宇一直被指是使用了美孚新邨第8期的剩餘地積比率,但林鄭月娥稱,「剩餘地積比率」並不存在於《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和地契條款的概念,發展商亦不會以「剩餘地積比率」作為提出申請發展項目的基礎。公民黨余若薇對此有質疑,會後已去信林鄭月娥要求澄清。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