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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婦「扯皮條」恐嚇勒索判更生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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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12日 05:59
2011年05月12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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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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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歲已婚網上時裝店女東主,兩年多前得知同齡女網友望能圓生意夢但缺乏資金,遂提議自己充當「扯皮條」協助她賣淫,8個月內從中收取35萬元多佣金。女東主早前承認一項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3項勒索及一項刑事恐嚇罪,被判入更生中心。

8個月收35萬肉金

懷孕中的被告李美詩(20歲)昨日聽取判決時望向法官,強忍淚水。辯方求情稱,被告現有6星期身孕,預產期為12月27日,報告指被告適合及希望到更生中心,家人亦表支持。辯方又呈上包括一名牧師、同居男友及被告的求情信,請求輕判。

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稱,被告干犯案件時年紀非常輕,只得16、17歲,「(案情)無可置疑非常嚴重」,不得不考慮監禁;但背景報告指被告對案件未有足夠悔過,又未有透露切實改過計劃,令人憂慮她將來或會再犯。不過,基於被告初犯、認罪及年紀輕,認為更生中心可提供良好環境予她改過自新。

她被控於2008年10月至09年6月間,依靠程姓女子賣淫收入為生;另於09年3度要求女事主交出3至5萬元;她又於同年7月刑事恐嚇女事主。

【案件編號:KTCC20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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