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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助理偷遺物判服務令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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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12日 05:59
2011年05月12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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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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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聯合醫院前健康服務助理在處理病人屍體時起貪念,偷去屍體身上的玉戒指,男死者女兒要求取回父親遺物時,東窗事發。被告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裁判官指他的不誠實行為令人不安,判他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賠償1000元給死者女兒。

官指令病人對職員失信任

被告劉孝明(44歲)昨聽取判決時神情漠然。他被控於今年4月2日在聯合醫院內偷竊一枚玉戒指,屬死者女兒李鳳愛的財產。辯方求情稱,被告行為愚蠢,願意向死者家人道歉及賠償;而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被告因本案失去工作,對事件深表悔意,且得到太太支持。

辯方又呈上柴灣福音堂及覆診信,分別指被告是對社會及家庭盡責的基督徒,亦是照顧家庭的好丈夫;被告現患有糖尿病,須往眼科覆診,希望輕判。

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直指被告干犯嚴重盜竊罪行,又稱此舉令病人對職員失去信任,令制度蕩然無存,而其不老實行為更令人感不安。

【案件編號﹕KTCC2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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