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稅務局自去年4月展開監察後,發現懷疑以「轉讓公司股份」方式炒樓的個案每月多達20至50宗,即全年多逾240宗,稅局表示正研究是否追討利得稅。稅務學會及立法會議員警告,轉讓公司股份方式炒樓個案其實能逃避4.25%的「物業轉讓印花稅」,更何况是逾10%的樓宇買賣額外印花稅,反映政府每年印花稅損失可逾億元,故促請堵塞漏洞。
立法會會計界議員陳茂波稱,擔心愈來愈多豪宅買賣會利用此漏洞,促請政府仿效澳洲修例,確保即使用轉讓公司股份形式買賣物業,也必須繳付十足的物業印花稅以保障稅收。
政府去年11月引入額外印花稅(指買入物業兩年內若轉手須繳額外稅,最多為樓價15%)後,外界一直關注若物業單位以公司名義買入,然後再以轉讓公司股份形式賣出,便可逃避繳付額外印花稅。政府在立法會聲稱此問題不嚴重,但原來稅局早於去年4月,已留意到「藉轉讓公司股份」炒樓問題,並開始監察機制。
稅局:查個案追利得稅
稅務局發言人接受本報查詢解釋,監察機制是靠印花稅署職員在處理公司股份轉讓文書加蓋印花時,特別留意是否涉轉售物業,並把可懷疑炒賣個案記錄下來轉介稅務局利得稅科跟進。
該局首次透露,這類轉介個案由去年4月起,每月都有20至50宗,由於至今已一年,意味這類個案累積已達240至600宗。該局會追查這些物業交易個案,並會根據交易次數、持有物業時期長短、買賣動機、財務安排及法院判例等,決定是否視之為炒樓,若是的話會按16.5%的公司利得稅率,向有關有限公司徵收利得稅。
稅務學會稅務政策委員會主席梁繼昌認為,每月20至50宗這類炒賣個案數字不是小數目,政府必須正視,尤其是這類個案有可能連傳統「物業交易印花稅」也可迴避不繳。因為現時樓價672萬元以上豪宅,交易時買方須繳高達樓價3.75%至4.25%不等的物業印花稅,但炒家若選擇以轉讓持有物業的公司股份形式作物業交易,理論上買賣雙方各自只須付0.1%的股份轉讓印花稅即可,而毋須繳付物業印花稅,變相可省回3.75%或以上的物業印花稅支出。若1000萬元豪宅即可省37.5萬元以上的稅款。
梁繼昌續指出,以每月30多宗連物業的公司股份轉讓個案,每宗涉省回30多萬印花稅推算,每年政府便可能損失逾億元稅收。雖然他聽聞稅局有時會使用行政手段,逼令買入公司股份的一方要繳付十足物業印花稅,但他懷疑這樣做未必有堅實的法律基礎。
議員促修例逼繳印花稅
梁繼昌和陳茂波均認為,在買豪宅稅項及監管措施不斷增加下,會有愈來愈大誘因,令更多人用公司股份交易方式逃避物業交易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故兩人均建議政府修例,令轉讓股份買物業也須交十足物業印花稅。
以公司股份交易引來另一監管漏洞,是持有物業的本地空殼公司,若其主要股東為不受本港監管的海外群島公司(如BVI),理論上可藉偷偷交易海外公司股份而暗中轉讓物業業權。立法會議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認同有此可能性,但這可能已屬逃稅,陳茂波則建議用法律迫使處理有關股份交易的專業人士如律師,須確保交易合法及交足稅,以堵塞漏洞。
明報記者 陳志偉 周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