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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項控罪嚴厲 可囚74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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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18日 05:59
2011年05月18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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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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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紐約檢察當局周一在庭上對卡恩提出7項控罪,包括兩項一級性犯罪,判刑可達25年。另被控一級企圖強姦、一級性虐、二級非法禁錮、三級性侵及一項非禮,若各項分開服刑,刑期可達74年。前檢察官霍維茨(Daniel Horwitz)說:「控方提出的罪名都相當重,這(對辯方來說)是最壞狀况。」

由於卡恩否認控罪,檢控官在未來數天將向大陪審團提交證據,若大陪審團認為證據充分,案件將交由另一名法官處理,卡恩及其律師團將有第二次申請保釋的機會。法官周一以卡恩可能潛逃為由,拒絕其保釋申請。《華爾街日報》引述法律專家指出,當局將來可能「軟禁」卡恩。專家稱,讓保釋疑犯戴手帶或其他監測行蹤儀器這種做法,在紐約州司法系統中的應用不及美國聯邦司法系統普遍,但法庭可要求卡恩入住曼哈頓一間公寓,接受嚴密監控,並自付費用。

保釋或入住受監控公寓

根據紐約州法律,絕大部分刑事審訊需在6個月內進行,但過往亦有不少延遲審訊的案例。專家指出,當局現時對待卡恩的方式相當嚴厲,相信這與他涉及的是嚴重性罪行有關。霍維茨說﹕「檢察官一向嚴肅對待性犯罪。」

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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