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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房委會2003年暫停為新入伙公屋安裝鐵閘,至2009年恢復,3名公屋戶不滿成為政策受害者,認為要他們自費裝閘不公平,循小額庭追討費用,惟案件昨日提訊時,審裁官指若這屬房委會政策,小額庭無權干預。
可循「簽約太倉卒」追討
審裁官亦指出,房委會是否要向已安裝鐵閘的居民賠償,要視乎雙方租約有否訂明業主有責任提供鐵閘。居於逸東二邨的申請人尹樹德昨在庭上稱,當日簽租約連收鎖匙,前後只得10分鐘,根本無機會看清楚租約條文及附件,便要快快簽名,「無諗過香港政府會裝彈弓」。審裁官則說,若申請人認為簽租約時太倉卒,他們不應受租約條文約束,則可就這點再聽取法律意見。
房委會的代表昨透露,新落成公屋是否加裝鐵閘,當年是由房委會轄下的建築小組決定,但由於會議內容屬機密文件,審裁官要求房委會在聽取法律意見後,決定是否可以將有關文件呈交法庭,案件將於8月22日再提訊。
【案件編號:SCTC057640-0576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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