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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署火速視察 湯家驊拆僭建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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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20日 21:43
2011年05月20日 21:43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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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過去兩星期至少有7名政治人物,包括環境局副局長潘潔在內,被傳媒揭發寓所有懷疑僭建物,但屋宇署一直未有具體回應。前日有傳媒再爆出公民黨湯家驊在大埔住所的車房上,懷疑僭建玻璃屋,報道出街同一日,屋宇署在不足12小時內,火速派員上樓並完成視察,傍晚已發表新聞稿表明玻璃屋屬僭建。湯家驊對屋宇署的「效率」感到詫異,已委託結構工程師跟進,並會按照法例拆卸僭建物。

之前個案 屋署回覆需數日

事實上,包括本報在內的多間傳媒,連日來都就不同個案是否有僭建,向屋宇署查詢,發言人表示一般都要需時數日,才會有結果。

有傳媒昨日報道湯家驊位於大埔康樂園的住所,車房上懷疑僭建玻璃屋,屋宇署昨晨10時,已派員上門視察,當時職員無向湯解釋是否僭建。但在9小時後,傍晚7時許,屋宇署已向傳媒發出「急件」新聞稿,表示經視察後,認為在樓宇天台豎設任何搭建物,屋宇署並不視之為「在建築物之內」,因此,這些未經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而豎設的天台搭建物,實屬違例建築工程,可根據《建築物條例》對其採取執法行動。

昨早仍引案例否認僭建

湯家驊在早上回應傳媒時,一度引用案例,堅稱如果玻璃屋是在建築物內(包括天台),便是合法,毋須經屋宇署批准。不過他下午就在facebook主動發文澄清,指自己翻看案件終審判決後,發覺搞錯事實,因為最後終審法院是推翻上訴庭的看法,認為天台加建物件,不應被視為在建築物內;因此若果要在天台加建玻璃屋,便要向當局提出申請,否則亦屬僭建。

湯﹕從未見屋署如此高效率

為盡早處理事件,湯家驊表示昨已委託一名合資格的結構工程師,到地政總署索取獨立屋的圖則,工程師周三會到大宅視察,如有需要拆除僭建物的話,他必定會照做,並為此向公眾致歉,「這是一個沉痛的教訓,我不應、亦不能只顧及我在立法會的工作,我亦須顧及我個人和家中須處理的事宜。我向所有可能被我誤導的人,表示深切的歉意!」

而對於屋宇署昨日的火速行動,湯家驊亦苦笑道:「我從來無看過這樣高的效率!前後24小時都沒有,屋宇署今次真的『好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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