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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高盛或遭紀律處分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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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24日 21:59
2011年05月24日 21:5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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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討論高盛「烏輪」事件,港交所(0388)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表示,高盛或喪失發行人資格,並重申港交所沒有同意高盛的賠償方案;至於議員質疑港交所一方面審批衍生產品的發行,一方面又收取上市費,角色存在利益衝突,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財經事務)李炳威則認為沒有利益衝突。

財庫局:港交所無利益衝突

議員涂謹申昨日於會議上指出,若高盛發行4隻日經「烏輪」的上市文件屬「明顯錯誤」,為何負責審批的港交所沒有察覺其錯誤,質疑港交所是否失職。議員李慧琼則說,港交所一方面負責審批衍生產品包括窩輪及牛熊證的發行,一方面又收取有關產品的上市費會否存在利益衝突。

狄勤思表示,根據港交所取得的法律意見,高盛有權更改現金結算公式。不過,交易所將考慮高盛是否達到《上市規則》提及,發行人必須是「適宜處理或有能力發行,並管理結構性產品的發行及上市事宜」的機構。換言之,如果高盛被視為未能符合《上市規則》,交易所可以按《上市規則》採取紀律行動及制裁。

狄勤思又重申,港交所沒有為高盛的解決方案表達過同意,明白有投資者不滿意該行的賠償,但投資者須自行與高盛解決問題,港交所不會替投資者決定賠償是否足夠。李炳威則回應,港交所在審批衍生產品上市時,須跟足程序並經過證監會,故沒有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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