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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打同居女友 襲擊恐嚇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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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24日 21:59
2011年05月24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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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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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被指有情緒問題的年輕女警與揚言分手的同居女友發生爭執,不但揑頸及掌摑對方,甚至以生果刀威脅「一齊死」,二人及後和好但女警重蹈覆轍,且滋擾女友親友。女警昨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及刑事恐嚇罪成,裁判官大嘆她為感情事前途盡毁,實在不值。

束短髮的被告李淑妍(25歲)早前因干擾證人而撤銷保釋,昨被解上法院,她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於2008年加入警隊,今年2月被停職候查。外表清秀、留長髮的事主陳智玲(24歲)是兼職教師,去年曾任職夜總會公關。她昨供稱與被告於09年7月認識,2個月後成為情侶並共賦同居。

果刀威脅「一齊死」阻分手

陳憶述去年7月某天清晨二人因瑣事吵架,陳提出分手,被告即檢驗大門有否鎖好,隨即將陳推倒在牀,撕破她上身僅有背心,騎在她身上揑頸及掌摑。但陳仍堅持要走,被告遂取出生果刀威嚇「大家一齊死」。陳聞言痛哭,被告道歉後二人和解。

至11月21日,二人與朋友在酒吧消遣,因感情問題吵架,陳稱要搬離愛巢,被告激動稱「咁咪走囉」,並雙手扯她致其手腕扭傷,陳翌日報警。辯方質疑陳從無驗傷及延遲報警,指她誣衊被告,陳解釋曾多次原諒被告,但因被告騷擾朋友才報警。陳承認今年4月曾與被告復合,但又稱被告後來擅闖她家並傷及其母,二人再交惡。

官嘆被告前途盡毁「唔抵」

被告自辯時反指兩次爭執均是陳情緒失控,指陳於7月那天將電器丟到地上,又不停打她,被告只好收起刀具避免陳自殘,又指阻止事主離開只是其衣著不合適,否認曾動粗。

但裁判官蘇惠德信納陳所言,指陳多次提出分手,不大可能因愛成恨而誣衊被告,反而被告若如其所言不介意陳搬走,理應不會多次阻止她離去。裁判官慨嘆被告為事件前途盡毁「唔抵」,促她成熟處理感情事。案件押後至下月7日,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案件編號︰KTCC9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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