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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銅鑼灣希雲街溢利油莊醬園舊址,去年遭金朝陽強制拍賣以統一業權,醬園不服土地審裁處調整拍賣底價令其損失620萬元,案件早前於終審法院上訴前達成和解。惟終院昨特別頒下判辭,批評土地審裁處審理強拍案時多番延誤,18天審期竟橫跨9個月,費時失事令小業主得不償失,且未有以保障小業主利益原則先行。
有逾50年歷史的溢利油莊醬園,佔希雲街44至46號8層高唐樓6.25%業權。已收購大部分業權的金朝陽相關公司希雲地產有限公司,2007年申請強拍,本同意底價為1.22億元,惟案件交土地審裁處評估期間遇上金融海嘯,法官應希雲地產要求調低底價至7050萬元。
土審20月才解決底價問題
上訴庭早前指土審錯誤調整底價,但因拍賣已完結,未能下令金朝陽向醬園賠償。醬園東主冼浩元(譯音)原向終審法院上訴,惟案件突然在開庭前和解。
終院非常任法官烈顯倫在判辭指出,強拍條例面世僅十多年,原意是方便私人發展商重建舊區,但同時要確保市民財產受《基本法》保障不被侵吞,故保障小業主成為條例的重要元素,土審對此應責無旁貸。惟本案發展商07年中申請強拍,土審於08年6月開審,直至09年2月才審結,同年3月頒發判辭,事隔1年8個月才解決底價,實屬不幸。
沒不合理抵抗 仍要付高訟費
終院法官包致金則稱,案件無故用上18日之久,經過兩次押後歷時9個月才完成,土審最後下令醬園需支付金朝陽九成訟費,完全未能顧及強拍條例是為保障小業主得到公平合理賠償的大原則,終院對此表示關注。烈顯倫法官亦說,小業主沒有不合理抵抗,最終仍要付高額訟費,質疑其物業被拍賣後究竟還可收回多少錢,他建議土審在處理強拍案時必須提高效率及按時審結,避免無必要延誤。
【案件編號:FACV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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