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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屯門黃家圍村的蓮法堂10年前發生失竊案,存於庵堂名下帳戶的1200萬元遭其中一名庵堂女董事提走,失款繼而輾轉存進一名熱心善信帳戶名下。現已八旬的女董事去年從內地返港被捕,被控以洗黑錢罪名,案件昨在區院開審。
內地返港被捕 一善信在逃
舉目無親、自7歲便居於蓮法堂的年邁被告劉進有,去年自羅湖返港時被捕,由於沒有固定居所,被捕後一直遭還押,昨坐着輪椅出庭。她被控於2001年10月至2002年6月期間清洗逾1200萬元黑錢。
控方案情透露,蓮法堂於1982年因向政府交出土地,獲得1200萬元收地及恩恤賠償,賠償一直存放於當時的住持劉卿蓮及身為徒弟的被告之聯名銀行戶口中,兩人用了其中210萬買下屯門黃家圍兩個相連物業作堂址至今。
現任住持張萬如昨供稱,1999年因劉認為自己身體狀况變差,亦被親友兼熱心善信劉遠清游說,遂成立「蓮法堂有限公司」,命被告、張、劉遠清及一女子任公司董事,並將政府的賠償連利息約2000萬元存到公司名下的銀行帳戶內,未幾劉卿蓮過世。
授權簽名更改 存款被轉移
翌年1月公司銀行帳戶授權簽名先被更改,只要張與被告或被告與劉遠清一同簽名,便可動用公司戶口。同年2月,戶口內大部分存款被轉帳到被告與劉遠清於另一間銀行的帳戶內,存款再輾轉由劉遠清的親人以現金支票提走,繼而不知所終,警方亦正通緝劉遠清。
被告辯稱文盲依言簽名
辯方大律師則透露,被告是文盲,只懂寫自己的名字,當年是誤信善信劉遠清,依劉指示在文件上簽名,實際對發生的事一無所知。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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