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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不代表可肆無忌憚宣傳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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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27日 05:59
2011年05月27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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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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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分別將於今年及下年舉行,各候選人都關注何謂「賄選」。香港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強調,今次譚香文獲判無罪,是由於法庭根據事實裁定她無犯罪意圖,但不應誤以為案例訂明候選人可以「打正旗號」,在類似活動肆無忌憚宣傳自己。

張達明提醒候選人,法庭並無假設提供小量利益不構成賄選,此案只是指出,「賄選」要入罪,候選人所提供的利益必須是為利誘選民投票。張又指出,涉案的利益價值是法庭決定候選人意圖的重要因素,但非唯一的因素。張亦同意法庭裁決,不可單憑「利益」定義太廣泛,便認定條例違憲,應緊記利益須與賄選意圖掛鉤才構成罪行。

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亦指出,法例未清楚界定「微小」利益,故本案實屬「灰色地帶」,「少少禮物亦有可能是好處」。他說:「譚香文不智的地方,是一併舉行業界活動與選舉活動」,並勸告候選人應將兩者分開。現任會計界立法會議員陳茂波表示尊重法庭判決,認為此案會對候選人提高警剔,「服務業界值得鼓勵,但亦不想犯規」。

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同裁判官指譚所為瓜田李下,但指出現行選舉條例仍有很多灰色地帶,促選管會多作具體指引,又指部分政黨向選民提供利益是更嚴重問題,希望法律明確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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