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揑造門診紀錄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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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28日 07:59
2011年05月28日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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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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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前會董、政府醫生協會前會長何鴻鈞,多次在任職中九龍診所期間揑改家人應診紀錄,令家人共獲處方只值247元藥物,早前經審訊後,昨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裁判官押後判刑。據悉何將就定罪提出上訴。

九龍中醫院聯網發言人表示,被告何鴻鈞(44歲)屬公務員,公務員事務局會根據人事條例處理,聯網會相應配合。政府醫生協會會長曾尚賢指出,何鴻鈞被定罪後曾跟他聯絡,他引述何表示會提出上訴。醫委會委員蔡堅表示,若醫生在可判處監禁的案件中被定罪,醫委會按機制處理事件。

會提出上訴

在醫管局轄下中九龍診所執業16 年、月入8.3 萬多元的政府醫生何鴻鈞,原被控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欺詐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等共27條罪,案情指他涉嫌多次以家人及病人之名,作虛假診症和預約,最後他只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其餘控罪不成立。

沒有案底的何鴻鈞昨由數名親友陪同到庭,他聽取裁決直至獲悉罪成,全程眉頭深鎖。辯方求情稱,被告獲涉案病人讚揚友善親切,更獲上司讚揚平易近人及有良好口碑,今次犯案只是「判斷出錯」;他亦要面對醫管局紀律程序,或會被除牌,後果相當沉重。

辯方又指出,被告有多項公職,對社會貢獻良多,曾任政府醫生協會主席、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及香港醫學會會員。他又獲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兩名前會長何鴻光、何栢良和醫學界立法會議員梁家騮撰寫求情信。

官斥違誠信 誤導醫局

暫委裁判官何慧縈裁決時指出,控方證人大多誠實可靠,相反被告證供不合理;被告按照程序為家人登記及填寫病情擇要,藉此顯示他們曾到診,但被告在明知的情况下,沒有在擇要上填寫家屬實質沒有到診,蓄意誤導醫管局,並令局方發放藥物。

裁判官又指出,被告違反誠信,剝奪病人看醫生和取藥機會,令醫管局蒙受損失,並偏袒家人,令公眾不能公平地獲得預約服務。案押後至7月4日判刑,其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

至於被告訛稱病人預約及取消到診,以減少工作量的控罪,裁判官指因病人作供時無法確認是否曾預約或取消預約,故裁定被告其餘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34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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