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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發展局長林鄭月娥今年1月在立法會表示,屋宇署4月起實行新措施擴大清拆範圍,全面清拆全港大廈天台、平台和後巷等的僭建物。新措施實行已近兩個月,屋宇署仍未公布具體執法數字,署方回應時表示,4月起已開始向八大類僭建物(詳見上表)採取更嚴厲的「必發清拆令」政策,並強調對拒遵從清拆令的業主,會更迅速地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4月擴大後的清拆措施,最大的改變是連很多對公眾不構成即時危險的僭建,也會廣發發清拆令;舉例說,4月起所有新建僭建物及樓宇外部僭建物(包括天台、天井、平台、後巷))然屬必須清拆,即使僅是樓宇內部的滋擾性僭建,例如接駁欠妥的僭建排水系統、引起嚴重滲水等問題的分間單位(劏房)工程,屋宇署一樣會發清拆令。
露台改建問題 屋署回應含糊
但對於露台改建問題,屋宇署回應卻較含糊。它只是明言會對「獲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的環保設施(如露台、空中花園)」內的違例改建發清拆令,但一些不涉樓面面積豁免的舊樓露台若被業主密封,是否就等如不會接獲清拆令?屋宇署回應未有就此明確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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