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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女排球導師去年暑假報讀繩索技術課程,其後應邀到繩索教練家中協助處理文件,其間被對方上下其手,既攬腰又逼她觸摸其下體,裁判官昨判刑時指兩人只是普通朋友,關係未至於可如此親密,裁定繩索教練非禮罪成,判囚3個月。
被告楊復貽(37歲)沒有案底,他得悉入獄後,即時透過辯方申請覆核刑期但被拒,裁判官蘇惠德准被告以10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其間不得離境及往警署報到。
邀到家中攬腰逼摸下體
辯方求情稱,被告以為兩人不止師生關係,誤以為兩人可進一步發展,定罪令被告事業及聲譽受損。蘇惠德裁決時指出,被告未與女事主談及拍拖事宜,卻攬腰及吻她,突然做出親密行為實不可理解,裁定被告口供不誠實;而女事主被性侵犯後未有立即離開,乃考慮人身安全,以免被告起疑,裁定其口供可靠。
另外,女事主已多次表示不同意被告作為,正常人也會相信此等行為屬非禮,而案發時有關課程仍未完結,師生和朋友關係可並存;被告又濫用女事主信任,破壞誠信,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件編號﹕KTCC70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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