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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架着金絲眼鏡、臉孔圓圓的男童X,現已9歲,熱愛踢足球,昨向辯方大律師透露喜歡曼聯,最喜歡球星朗尼,但作為小學生,足球並不能是他的全部,他還要應付中英數的補習、古箏鋼琴游水等課外活動,生活可能比投身社會的成年人更忙碌。
案發時正值暑假,媽媽為X定下每日要完成的活動,上班前將「活動清單」交予被告,讓被告提醒及協助X完成「任務」,X只能選擇「任務」的先後次序。其實每天清單的內容都大同小異,據X透露,一星期有3至4天要在早上練琴和練古箏,還要完成各科校外補充練習,好讓下午可外出到各處上興趣班或上補習課。
遊走九龍新界上課 活動前後僅5分鐘休息
家住火炭駿景園的X當時會到鄰近屋苑補習中文及學鋼琴,較遠會到大圍游水、踢足球,最遠則到紅磡、佐敦上英文課,或到太子學古箏、到旺角補習數學,甚至到屯門學游泳。在各項活動之間,X只能有5至10分鐘休息,有時為「趕下場」,更要在車上解決吃喝,X更曾出現經常嘔吐的情况。
昨日所見,X是個單純可愛的小男孩,作供期間無聊,會用渾圓的臉觸碰前面的咪高峰,每次對答均認真但帶點羞澀,正如辯方律師引述被告所指,X一直是個「good boy(好男孩)」。從昨天的證供得知,原來X最怕「媽咪鬧」,不過被罵原因多非因為X頑皮,而是未能完成媽媽的每日清單、作業做錯了,或考試不懂答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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