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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月入2.3萬元的警員被發現4個個人帳戶有逾500萬元提存紀錄,且每個帳戶提存頻繁,早前被裁定4項洗黑錢罪成,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身為警員知法犯法,斷送前途實在可惜,終判警員入獄3年。
以母過世妻患病求情
現年37歲的西九龍交通部意外調查組警員何鴻耀,加入警隊18年,曾獲多次嘉許,惟去年3月被捕後已被停職,早前被裁定於2007年至2009年7月期間,清洗黑錢約共260萬元。
雖然被告求情時指出,患病的母親得悉事件後病情加劇,今年初已過世,被告的妻子亦患上子宮瘤和情緒病。法官表示,了解事件對被告家人的打擊,但被告在犯案前應已考慮後果,不能以此作求情理由。
另一方面,法官指警方在被告身上及寓所起獲所有存摺和提款卡,顯示被告是各帳戶唯一操控人,被告理應得悉所有提存事宜。
她續稱,被告身為警員知法犯法斷送前途實是可惜,而他將會失去工作及長俸,但上訴庭已表明洗黑錢是嚴重罪行,為避免犯罪者可獲得有關經濟利益,法庭必須嚴懲,考慮到涉案金額及維持時間,判被告入獄3年。
【DCCC12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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