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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980年南斯拉夫公司在剛果民主共和國進行工程並借出款項,剛果國欠債不還,公司03年成功循訟裁獲判勝訴,並於翌年將8億港元債項轉售予紐約基金公司FG Hemisphere。08年,中鐵(0390)附屬公司宣布支付逾2.2億美元給剛果作採礦「入門費」,FGH即興訟要求剛果以入場費抵債。
欠債逾9.8億的剛果指作為主權國,在香港享有「絕對豁免」(absolute immunity),法院無權處理;但原審法官芮安牟傾向支持香港只有「有限度豁免」(restrictive immunity),但由於當初交易屬「國家行為」而非「商業行為」,因此可獲豁免,剛果毋須償債。FG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以2比1推翻芮官判決,認同香港屬有限度豁免權,而交易是「商業行為」,剛果須賠償,剛果遂向終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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