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徐嘉慎突贊成維港小填海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10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10日 21:59
2011年06月10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一直堅持反對維港填海的保護海港協會顧問徐嘉慎口風突然放軟,昨趁商界組織提出要求放寬維港填海,以增加船隻停泊處之際,亦認為「要好好運用維港」,如容許進行小規模填海,以供康樂用途,大前提是工程必須符合《保護海港條例》要求。但保港會主席陸恭蕙表明不同意放寬小規模填海工程的看法。

徐嘉慎昨日於海港商界論壇的記者會上強調,政府以往的填海工程,令維港愈來愈窄,如不阻止,就會變成一條河,甚至令維港消失。而《保護海港條例》生效以來,政府及私人公司都不敢提出填海,原因是怕被控告違例,但這樣下去會阻礙維港兩岸的海事設施發展。

指填小量理由毋須太充分

他強調保護海港原則不變,「海濱用地應盡量給市民用,有需要才填海」,但認為小規模填海工程的理由毋須太充分,「填10呎同100萬呎是不同的,應有不同原則,填小量(面積)理由不用100萬呎這麼充分。」他現正就《保護海港條例》的新法律觀點草擬文件,稍後提交共建維港委員會考慮。

海港論壇:維港用途受限

多個地產發展商贊助成立的海港商界論壇(見另稿)昨發表研究報告,指港人對機動遊樂船需求日增,現已有近7000艘持牌遊樂船,較10年前增加六成,但本港4個遊艇停泊處已接近飽和,使用率高達95%,現時供遊樂船停泊的避風塘,只有1800個泊位,較1999年的2300個少逾兩成。

海港商界論壇執行委員會主席郭禮敦表示,維港是本港獨一無二的資產,必須一併考慮水陸用途,才能善用維港。論壇指出,《保護海港條例》限制了維港海濱土地用途的發展,認為現時應重新詮釋條例,例如條例本身並無禁止填海工程,若將來要在啟德及西九龍提供連接海港的設施,必須作有限度填海,以符合公眾利益。

陸恭蕙﹕任何工程都要守法

陸恭蕙接受查詢時表示,保港會過去與政府就維港填海工程對簿公堂,法庭亦曾清楚指出,條例並非禁止在維港填海,但必須證明工程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的測試。她不認同小規模填海可以較易過關,認為任何工程都要符合法例要求,否則不應開綠燈。

發展局發言人亦表示,根據《保護海港條例》,海港須作為香港人的特別公有資產和天然財產而受到保護和保存,因此設定一個不准許進行填海工程的推定。在完成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及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工程後,政府沒計劃在維港範圍內再進行任何永久性的填海工程。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