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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動武指引:警告毋須講明武器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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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10日 05:59
2011年06月10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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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月反預算案遊行中,警方被指未具體警告便大噴胡椒噴霧。監警會委員昨審視屬警方機密的「使用武力指引」後發現,指引只要求動武前要作警告及講出「武力的性質」,卻沒要求警員動武前須披露將使用什麼武器。

監警會主席翟紹唐及委員張達明、葉成慶等建議警方考慮加強執法透明度,例如清楚告知示威者將用胡椒噴霧,讓對方考慮是否撤退。

監警會委員倡橫額寫明

部分監警會委員留意到,近月警方在應付示威行動中使用的警告橫額面積增大了,並變得更顯眼,有委員建議可在這些巨型橫額上寫明警方可能使用胡椒噴霧,並認為警方應加強宣傳,讓市民了解警方應付示威時如何執法及可能使用哪些武力。

昨出席監警會會議的警務處投訴及內部調查科總警司麥國兆表示,會研究委員的意見,但他指示威有時會較激烈或有變化,實際上未必能在動武前具體講明將使用哪一種武力。至於3月的反預算案示威由於現時仍未完成調查,警方難以評論。

方敏生質疑指引資料可公開

警方昨向監警會提供的使用武力及處理集會遊行指引,不少屬機密,監警會委員方敏生質疑部分資料應可公開,公眾有權知道。綜合委員轉述,按警方使用武力指引,在可行情况下,警方動武前應向對方警告,包括講明武力的性質(nature of force)。雖然按字面來看,指引沒要求警員動武前要具體交代將用什麼武器,但張達明指曾有警校教官向他透露,現時訓練中明確要求學警使用胡椒噴霧前,須事先具體地警告對方將使用此種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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