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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什麼項目屬選舉開支,一直沒清晰界線,事實上選舉工程大可遠早於表態參選前已開始,若不需把明顯屬於選舉宣傳的項目計入選舉開支,對財力或知名度不足的候選人不公。
涂謹申解釋,其實候選人與內部團員開會「度橋」或斥資賣電視廣告,均可說是選舉開支;但前者難以被人質疑,後者卻明顯對外,這個因素應給予考慮。他以或會競選特首的政務司長唐英年為例,指若他在內部開會閉門預備,與斥資在電視播短片、賣廣告不能同日而語,故涂希望事件可送到終院釐清。
莫乃光:開例後大亂
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則指出,雖然現時以宣布參選為選舉開支起點,但事實上即使仍未表態,但若已進行「無心選舉的話不會做」的項目,也應列入開支計算。
敗訴的莫乃光雖表示失望,但指其中一法官認同其看法,證明選舉開支如何計算「空間好闊」,堅持若上訴庭判決成為案例,則人人可用這手法進行選舉宣傳,香港選舉將會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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