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蔡一傑認醉駕 稱無意逃走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1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11日 08:19
2011年06月11日 08:1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樂壇組合草蜢成員蔡一傑,早前駕駛名貴賓利跑車在薄扶林剷上行人路撞毁郵箱,再衝近200米撞毁護欄,他昨日承認不小心駕駛及醉酒駕駛罪名。裁判官質疑蔡一傑撞車後再衝前不尋常,辯方解釋蔡是忙亂間踏錯油門衝前,並非想逃走。

被告蔡一傑(44歲)昨日穿黑色筆挺西裝,在胞兄蔡一智夫婦陪同下到庭,他應訊時眉頭輕皺,略顯緊張。控方透露,蔡一傑沒有刑事紀錄,但有6次交通定額罰款紀錄。

蔡一傑認罪後面帶微笑離開法院,但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只向傳媒說:「有心。」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再提訊,其間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但裁判官強調仍會考量其他判刑選擇,包括監禁。

被捕時酒精超標3倍

案情透露,今年5月1日早上7時40分,蔡一傑駕賓利跑車在沙宣道8號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向護欄、郵箱及消防龍頭,再向斜路上方衝前近200米,越過對面線掃毁護欄,跑車被反彈後連環掃向另一邊護欄,終在一燈柱前停下。蔡一傑的右前臂擦損,被帶返警署,警員為他做呼氣測試時發現其體內酒精含量有66微克,較上限的22微克超標兩倍。據報,當日凌晨他到訪好友伍詠薇位於貝沙灣的寓所「傾通宵」。

資深大律師王正宇替被告求情時說,事發當晚被告在朋友家喝了不超過4杯紅酒,小睡4小時後才駕車離去。惟署任主任裁判官杜大衛質疑︰「若蔡一傑所說屬實,被捕時體內酒精不可能超出法定標準3倍。」

肇事賓利跑車價值逾200萬元,律師解釋被告駕駛這車只有一星期,仍未熟習打燈掣的位置。此說法亦被裁判官質疑,指這與車禍無關,因被告撞車時仍有一段路才須打燈。另外,裁判官對被告撞車後跑車再向前衝表示奇怪,認為不合常理。辯方解釋,只因蔡一傑「撞車後被嚇着,才誤踏錯油門衝前」,被告並非想逃走。

指未熟新車打燈掣

辯方續指蔡一傑已十分後悔,他駕駛23年一直紀錄良好,今次是單一事件,事後已聘請司機,不再駕駛;事件令他備受傳媒追訪,精神困擾甚至需要求診;被告是知名藝人,亦有定期到老人院義務探訪,品格良好,請求法庭根據案例以罰款處理。

【案件編號︰ESCC2434/11】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