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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旦山墳證實僭建,家屬可否循法律途徑上訴?曾向黃大仙區議會提供資料的律師黃國桐指出,法律有所謂「逆權侵佔」,任何人逆權侵佔官地60年以上,其間並無間斷,政府便不可以收回土地。但若在此期間政府有意圖或行動,終止侵佔官地的行為,則政府可擁有該官地的追索權。
黃國桐進一步解釋:「僭建60年以上的山墳,可提出逆權侵佔作為禁制政府清拆的理據。」他說,即使家屬沒有60年前建墳的白紙黑字單據證明,墓碑上的先人逝世日期,足以作證,墳墓本身亦具「無間斷」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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