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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浪費12萬公帑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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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15日 05:59
2011年06月15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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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此宗變臉偷渡案律政司以外聘大律師處理,有法律界人士稱,律政司付給外聘律師的費用一般包括讀文件的費用,案件本預計審理7天,但最終只需上庭一天,其餘6天的日子律政司均不用付錢,估計昨天所需為3至4萬元;同樣地兩名由法援付款的辯方大律師亦只能收一天錢,估計每人所需亦是3至4萬,若以此計算,就是因為控方準備不足,便浪費了約12萬元公帑。

對於因案件準備不足而要押後,律政司發言人回應指出,律政司完全明白適時委派檢控人員的重要性,並一直遵照須在審訊前充分時間內聘用檢控人員的守則。

律政司就本案於今年5月不同的時段,曾將它外判予兩名大律師;遺憾地該兩名大律師因有其他工作而未能承接本案,因此只能延至6月初聘用大律師葉祖耀負責處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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