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自稱無案底的女保安員被裁定誤殺母親罪成後,控方才透露被告其實有襲擊及虐兒案底,高等法院昨日指摘控方後知後覺,「令人非常失望」,指事件誤導陪審團及法官,但現階段只可依陪審團裁決判被告入獄6年,並指示律政司研究是否檢控有人發假誓訛稱沒有案底。
去年1月19日,47歲被告王文婷因金錢問題,與67歲母親顧裕華爭執後將她扼斃。前日陪審團以6比1裁定她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一致裁定她誤殺罪成,法官昨日判她入獄6年。
被告審訊時曾自辯稱,事發前母親大發脾氣,她為阻止母親襲擊才錯手扼斃她,且自己沒有案底,過去更常被現年22歲的長子虐打;現年16歲的次子亦出庭證明母親是好媽媽,品格良好。
官:陪審團被誤導感意外
但法官包鍾倩薇指出,被告於95及01年分別有襲擊及虐兒案底,但控方未有及時指出,延至陪審團裁決後才提出。法官指觀乎前日陪審團的面容,可見他們對此感到很意外,認為他們確是受到誤導。
法官分析稱,雖然與誤殺母親相比,95年的襲擊鄰居案底及01年踢12歲長子的案底相對輕微,且事隔多年,然而兩案底均與暴力有關,故不應小看案底與本案的相關性。法官續稱,被告能隱瞞案底誤導陪審團,全因控方未有做好「最基本的步驟」,審訊時負責案件的秀茂坪重案組警員及外判主控大律師劉榮照均未有弄清楚被告的刑事紀錄,以致沒有及時揭發被告「講大話」。
判刑不考慮案底發假誓
法官又指出,根據警方4月底提供、俗稱「三世書」的被告背景資料,已可得悉她有案底,故實在難以定論究竟是主控大律師還是警方錯失更大。法官表示,只希望以後不要再出現同類錯誤。
雖然案件出現波折,但法官指不會考慮被告涉發假誓及過去案底而判刑。她指被告取去他人生命,當中涉及暴力,尤其她以手用力壓住母親的頸,導致她骨折,已屬非常嚴重。
【案件編號﹕HCCC3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