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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他奶創辦人之子 無牌行醫罰款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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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18日 05:59
2011年06月18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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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維他奶創辦人陳南昌之子、73歲的西醫陳百豪,2008年被裁定專業失當,除牌半年,2009年3月他獲重新發牌執業,搬到北角繼續營業,至去年他未有向醫委會申請續牌,在醫生名冊被除名,但他繼續執業。陳百豪昨承認無牌行醫,判罰款1萬元,他求情時辯稱一時忘記續牌。

被告陳百豪昨日身穿西裝,坐在輪椅上到東區裁判法院,他承認未經註冊從事內科執業罪。辯方求情時稱,1964年於香港大學畢業的被告行醫多年,今次只是一時忘記續牌,屬技術性犯錯,其間亦沒有病人因此受傷害,而被告遭揭發後已暫停行醫近大半年,請求法庭以罰款處理。

醫委寄續牌信無回覆

案情透露,被告於08年6月被裁定專業失當,除名6個月,至09年3月獲重新發牌執業,但兩年內須受同業監管。被告於同月搬家,並將診所從銅鑼灣搬到北角。至09年底,醫委會寄信到被告的舊址,邀請他申請年度續牌,去年3月及5月會方再寄兩封續牌信,但至7月仍得不到被告回覆。

稱曾通知醫委搬診所

由於被告無申請續牌,醫委會再次將被告在名冊中除名,並寄信通知他。惟醫委會稍後得知信件被郵政局彈回,指被告已搬離該住址。同年9月,同業突擊到被告診所檢查,發現他仍在執業,報警處理。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不知已被除名,又稱曾派人親手送信到醫委會,表明診所搬到北角,但醫委會表示無收過通知。

陳百豪於08年6月被醫委會裁定兩項專業失當,被罰停牌半年,事緣一名婦人因不適合使用類固醇,但陳未有向婦人解釋藥物性質及副作用,更在她不知情下注射含類固醇的針藥,令她未能治好關節炎之餘,更令面部腫脹。

【案件編號︰ESCC19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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