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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涉串謀吞花旦酬金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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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22日 20:59
2011年06月22日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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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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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串謀詐騙案昨在區院開審,控方透露陳志雲去年2月舉行新書發布會時涉「公器私用」,向贊助商合約指定出席活動的無綫當紅花旦隱瞞有「出騷錢」,「拍膊頭」要求她們友情客串出任嘉賓,從而協助愛將叢培崑私吞30萬元贊助費。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昨透露,暫有58名證人於證人名單上,控方將會先傳召涉案的贊助商職員、叢培崑經營思潮集團的前任或現任員工後,之後才會傳召較矚目的無綫高層、5名花旦(佘詩曼、陳敏之、楊怡、楊思琦及陳倩揚)及黎耀祥等人,估計案件高潮要待下月才出現。

陳寓所拘叢培崑 惹同居疑雲

被告陳志雲(51歲)與其愛將、思潮廣告制作(下稱思潮)董事叢培崑(28歲)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串謀欺詐罪。控方更透露兩人同於去年3月11日被廉署人員拘捕,當時叢正身處陳在亞皆老街雅麗居的複式單位內,惹來兩人同居的疑雲。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陳身為無綫高級行政人員,如欲從事任何性質的外間工作,無論有否報酬,均須向公司尋求書面同意。2009年底,奧海城第二期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奧海城)與無綫合辦《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倒數活動,奧海城斥資130萬贊助,要求在活動中附設由陳及黎耀祥參與的「志雲飯局」環節,無綫答應有關安排。

另一方面,奧海城再透過思潮出價16萬元,聘請陳及黎演出有關環節,在有關活動完成後,思潮將11.2萬元付給陳。但控方稱,陳從來沒有向無綫申請接受該筆款項,而無綫亦不知道思潮與奧海城之間有關陳演出的協議。

樂易玲首肯5花旦免費出席

控方又指,思潮旗下公司去年初替陳出版新書《志雲14.2首選》(又名《志雲情人節首選》),並於去年2月7日在奧海城舉行發布會,陳於09年12月至去年2月期間,開始向藝人佘詩曼、楊怡、楊思琦等花旦發出邀請,要求她們不收分文、友情客串出席其發布會,亦獲無綫的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首肯,讓5花旦免費出席發布會。

贊助商付30萬 指定5藝員出席

但實際上思潮於09年12月24日已與奧海城簽下合約,思潮將會確保奧海城指定的藝人佘詩曼、楊怡、楊思琦出席有關活動,作為奧海城免費提供場地的條件;另外,思潮亦與瑪貝爾鑽飾訂立協議,瑪貝爾鑽飾出資30萬贊助該活動,並指定包括佘詩曼、楊怡在內的5名藝人必須出席,作為思潮獲得30萬元贊助的條件。惟無綫及5花旦對上述兩合約均不知情。

另外,叢培崑與無綫業務拓展(市場及營業部)主管陳永孫(63歲)同被控串謀欺詐罪,指陳永孫於09年為《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成功找到新濠博亞(新濠天地)酒店(下稱新濠)出資520萬任節目贊助商後,向無綫訛稱贊助費只得465萬,同時協助思潮「食兩家茶禮」,分別向新濠及無綫建議以69萬元及55萬元,聘用思潮為活動提供物流及交通服務。至節目完結後,陳永孫要求新濠將589萬元悉數付予思潮,思潮在扣除新濠付予其公司的69萬服務費,及無綫應給予思潮的55萬後,只將465萬交給無綫作為新濠贊助費。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1214/10】

明報記者 黃景怡 林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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