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棺材房零檢控 議員促收緊法例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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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23日 05:59
2011年06月23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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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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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期劏房劏到變棺材房,業主以一格格細牀位租出去圖利,但政府過去3年對無牌經營牀位出租卻是「零檢控」,原來因人員入屋困難之餘,法例更列明一單位要有12個牀位才須領牌。以福華街某大廈的棺材房單位為例,民政事務局長曾德成坦言3次調查只得一次成功入屋,但數到牀位數目不夠12個,故不能檢控。有議員認為政府應收緊法例,將12個牀位的規定減至6個。

一單位有12牀位才須領牌

近年不少住宅變成內地產婦月子公寓,亦有劏成棺材房出租,政府現有兩條例可檢控,前者可採用《旅館業條例》,租出期少於連續28日的單位需要領牌,後者則由《牀位寓所條例》處理,牀位超過12個便要領牌。

不過,在重災區九龍城和深水埗,政府過去3年就《旅館業條例》的檢控分別是0宗和7宗,就《牀位寓所條例》檢控更是一宗都無。

曾德成在立法會坦言檢控需要經過嚴格蒐證,例如傳媒報道的福華街某大廈的棺材房單位,政府在5月底至6月初一共試過3次調查,只得一次成功進入,但多數劏房已上鎖,能夠見到的牀位則不夠12個,故不能作出檢控。

民建聯議員李慧琼批評,香港有棺材房是恥辱和悲劇,而且這類出租不會簽約,另有地產代理提供一條龍服務,幫業主劏房出租。她指政府應收緊法例,將12個牀位規定減至6個,以打擊棺材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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