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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騙免稅額 5年檢控23宗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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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23日 05:59
2011年06月23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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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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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稅務局資料顯示,過去5年干犯蓄意逃稅漏報、欺詐、騙免稅額等檢控個案共23宗,罰則由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至最高的監禁24個月,涉及2010/11年度的個案佔4宗,較對上兩個年度的3宗和2宗均要高。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書面回覆立法會有關提交報稅表和繳稅提問時指出,過去5年,法庭依據《稅務條例》第82條,就「蓄意意圖逃稅」而在提交報稅表中作漏報,或提供虛假資料,2006至2010年的5個年度,分別成功檢控3、8、1、3、4宗個案;另據《稅務條例》第80條,就未有報稅或報稅填寫失實資料作出的檢控,06年度有1宗、07年度2宗、08年度1宗。

最高判囚兩年

其中,罰款最高達130.6萬元的違法個案在07年底判決,公司負責人誇大購貨量令稅局少收261萬元稅項,除罰款外,事主亦被判入獄15個月。至於歷年判刑最重個案,同於07年判決,公司董事漏報公司逾300萬元銷貨額,再填寫約280萬元假支出,令稅局少收96萬元,董事被判入獄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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