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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康文署職員於事發前不足一個月2次巡查事發斜坡,仍未能發現塌下樹木有危險迹象,更有職員指巡樹乃一邊騎單車,一邊「目測」,昨被裁判官質疑未能兼顧。另一職員又稱,例行巡查主要留意樹枝是否阻礙行人路,次要目的才是觀察樹木健康。
員工認「企定定做會仔細點」
康文署三級康樂事務助理員譚偉強,去年5月18日曾到事發斜坡修剪樹枝。他供稱當日騎單車進行「目視法」,集體檢測周邊樹木,無發現樹木有異樣。死因裁判官黃偉權質疑,譚一邊騎單車,「又要顧人又要顧樹」,譚回應稱「當日我慢慢踩」,亦透露「平時有單車徑都會騎單車巡樹,方便自己工作」。
裁判官向高級康樂事務助理員鄧顯庭提問,部門有否下達指引,指定「目視法」要「企喺度做、邊行邊做、或騎單車做」,鄧表示指引或訓練課程均無規定,做法取決於個別員工及地點,但承認「企定定做一定會仔細點」。
鄧顯庭於5月16日在意外現場例行巡查,表示主要留意樹枝是否過長,有否阻礙路牌或行人路,其次才會觀察樹木生長及健康情况。鄧又稱當日他以均速步行,邊行邊望向樹木,坦言或未能留意樹木較高位置情况,但表示巡查目的是以不阻礙行人路為主,故認為問題不大。鄧被質疑是次巡查是否已符合指引所指、每棵樹木每年最少巡查一次的要求,他回應稱「是」,表示雖然觀察樹木健康是次要目的,但「都係有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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