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前大律師馬浩輝(45歲)去年5月於坪洲偷白底紅邊胸圍,被裁定偷竊罪成罰款3000元。他昨日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質疑警方的認人手續不當。律政司一方反駁指他的上訴理據「只針對一棵樹,卻忽略整個森林」,指案件鐵證如山不容抵賴。高院法官張慧玲聽畢控辯雙方陳辭後押後判決。馬浩輝表示,事件至今仍沒有工作,希望先解決案件。他昨日疑為逃避記者拍照,在高院餐廳假意購買午飯後,戴上口罩疾步離開法院。
【案件編號:HCMA30/11】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