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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日,《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簡稱「前海條例」)草案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第3次審議。與前2稿相比較,草案作出重大修訂,「港味」變淡,提到「香港」處由27處減至22處。
提到「香港」多處被刪除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前海條例」3稿中,此前提出的「監督專員」、「監督專員公署」等創舉被刪除或修改;有關成立港籍成員不少於1/5的理事會、管理局長等高層人員應公開收入及關聯利益等內容都被刪除。此前提出深圳市制定的法規和規章,經批准可不適用於前海,現改為只可提請就具體適用作決定。此外,此前提出的「建立與香港接軌的企業註冊制度」,被修改為「建立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的商事登記制度」。初稿在前海合作區內設立商事審判機構的條款中,明確提出鼓勵借鑑香港商事審判經驗,第3稿中亦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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